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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莘县:明知无证仍将车借出醉驾上路发生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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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山东莘县:明知无证仍将车借出醉驾上路发生车祸 山东莘县:明知无证仍将车借出醉驾上路发生车祸 事故科民警一句在外务工死亡就解决 责任谁负? 道路正常行驶却遭无端车祸,人受伤

山东莘县:明知无证仍将车借出醉驾上路发生车祸

山东莘县:明知无证仍将车借出醉驾上路发生车祸

事故科民警一句在外务工死亡就解决 责任谁负?

道路正常行驶却遭无端车祸,人受伤车报废却无人负责,事故发生至今,肇事者迟迟不出面解决。却在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前,被告知肇事者在外务工死亡,而真正的受害者至今未收到合理赔偿,这公道又该找谁去讨?谁为老实人做主?

借车上路无证又醉驾,无辜被撞公道找谁说?

肇事者:赵来华, 车主:吕国栋

刘成海,52岁,河北省邯郸市魏县张二庄镇刘田教村人。2023年9月28日早上5时30分左右,刘成海驾驶摩托三轮车牌照为:冀DKU034,拉着收购废品在聊城莘县的道路上正常行驶,行驶方向为由北向南,靠右侧行驶。行驶至东升路与伊园街交叉口时,被赵来华所驾驶的汽车,牌照:鲁P850H当场撞翻,同时被撞的还有另一辆汽车,牌照:鲁P06N77 。事故现场造成刘成海一人受伤,三车受损。(赵来华身份证号码:371522198809228736)。在报警后,该事故的接手处理单位是: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莘县大队事故处理科,负责民警为:张长龙、王岗。

在被撞后,刘成海当时就陷入了昏迷,后被送进莘县中医医院进行治疗,检查结果显示多处软组织受损,不能自如活动,且面部受到创伤。28号下午,刘成海小儿子到莘县交通事故处理科代写陈述材料,当天交给办案民警,并取走当时三轮上拉的物品,有关案件进展让等通知。后恰逢双节,只能等到工作日,民警让自行垫付医药费用。2023年10月2日,大儿子再次联系相关民警,仍然以等结果为由告知。自出事至今,刘成海所有的治疗费用均由个人进行垫付,未见到肇事者的任何歉意表示。如今,三个多月的时间过去了,刘成海没有接到任何赔偿,也无人来进行有效沟通。一万余元的医疗费用垫付,刘成海的三轮车也报废,没有了经济来源,试问,这个公道该找谁来做主?

车主将车借给无证醉驾人间接导致车祸,民警一句务工死亡让无辜百姓怎么办?

2023年11月10日,事故科民警打电话告知刘成海:肇事者赵来华去世了。这一消息让刘成海一时不知怎么办?事情还没处理清楚,赵来华为何可以去北京打工?明明是无证驾驶且醉驾,为何不执行拘留程序,如果实施了拘留,赵来华是否就无法外出务工,也不会让事情陷入两难的境地。

2023年11月14日,该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判定:赵来华在驾驶过程当中存在超速行驶,观察不当、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无证驾驶机动车等多重交通违法行为,因此存在过多过错,在本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刘成海及另一车主无责任。同时,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涉及到该事故的基本情况调查到赵来华所驾驶车辆,并非其本人名下车辆,肇事车辆车主为吕国栋。

2023年11月20日,事故科通知所涉事车辆车主到事故科进行取车,在取车时碰到了肇事车车主吕国栋,吕国栋当时向刘成海提供了赵来华的死亡证明。在现场关于该事故的经济赔偿调解,吕国栋表示只承担刘成海治疗期间的医药费,其他费用一律不予承担。

办案民警张长龙明明知道司机的死亡情况,受害者和家属多次到交警队事故科找张长龙警官咨询肇事情况,张长龙警官就是一个“我没有时间,你自己去找吧”来作为回复,2024年1月4号,再次来到事故科见到张警官,张警官还是一句话“你能找到司机就稀罕了”,为何稀罕?张警官并未向我们透露分毫,关于该事故的处理情况也并未告知,这事已经下发事故责任认定,此事已经不由其单位负责为由进行推脱。在这里我们不得不怀疑事故科张警官收受肇事者司机以及家属多少好处,能把事情一直隐瞒到如此地步,也希望莘县交警队领导重视此事,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肇事者属于无证驾驶,且存在严重醉驾,为何在事故发生时,交通管理单位并未对肇事者赵来华进行拘留竟控制其人身自由,反而任其自由,发生意外。同时,吕国栋作为车主,系山东省莘县观城镇吴坑村人,车主吕国栋明明知道赵来华没有驾驶证,无驾驶机动车资格的前提下,仍然将车辆进行借出,这是否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间接隐患?吕国栋是否也具有一定的责任?刘成海身为一名老实巴交的农民,在无辜被撞之后没有得到相应赔偿,更没有得到真挚的抱歉。事发至今,本就拮据的家庭生活,因该意外的发生而承受着更大的经济压力。因此,恳请上级领导及相通交通管理单位对此事进行认真审查,予以公正公平的处理,尽快给刘成海一个公道,责令相关人员赔偿刘成海的住院医疗费,误工费,车辆报损费等一切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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