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路军对于汉奸是怎么处理的?解密抗日战争中的锄奸行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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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汉奸祸国殃民的恶行激起全国人民的无比痛恨和一致反对,坚决肃清汉奸卖国贼成为国共一致的主张,双方均制定了有关惩治汉奸的条例,并付诸行动。
坚决除奸反特
中国共产党早在1937年8月“洛川会议”确定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就主张“肃清汉奸卖国贼亲日派,巩固后方”;
在《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惩治汉奸条例》中规定18条汉奸行为。

《抗日救国十大纲领》
1937年9月6日,在129师出征誓师会上,刘伯承带领大家宣誓:“为了民族,为了国家,为了同胞,为了子孙,我们只有抗战到底!…不把日本强盗赶出中国,不把汉奸完全肃清,誓不回家!”
同年9月27日,牺盟会第一次全省代表大会发表《宣言》指出:“没收日本帝国主义在华财产及汉奸的财产,充作抗战经费。”
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北方局给华北各部队及地方党组织发出指示电》:在游击区应注意筹措经费,“除没收汉奸财产外,可向富户募集救国捐,以充实地方工作及游击队经费。”
该年11月7日,《山西民族革命十大纲领》第七条明确宣布:“铲除汉奸卖国贼及坏官、坏绅。”
在各抗日根据地,游击队、民兵、儿童团、武工队等各种抗日组织,都把动员支前、站岗放哨、除奸反特作为重要任务。
在山西沁源,日军苦心收买汉奸想“维持”。
县指挥部发布《告全县人民书》,号召大家反维持,“先后共抓获日特50余人,处决汉奸23人。”

与日本人合影的民国汉奸
面对严峻形势,中国共产党把坚持群众路线和孤立打击少数汉奸的斗争结合起来。
各根据地在实行“减租减息”政策时规定:“没收汉奸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及地少的农民。”
八路军锄奸部门与地方公安保卫部门积极配合,发动群众,广泛开展锄奸。
1939年10月11日,野战政治部迁至武乡下合村当天,就向八路军各战区发布《关于锄奸工作的训令》。1940年1月又颁发《各级锄奸保卫委员会工作条例》,确定7项日常工作。
为加强除奸工作,党中央从延安专门派出了对敌锄奸斗争经验丰富的林青一行奔赴太行。

太行根据地在锄奸部部长杨齐清领导下,仅1938年11月到1939年底,先后破获阎锡山派往武乡的“敌公团”案,辽县反动组织“精建会”案,黎城离卦道、特务收买公安人员案,以及“贾荣科、雷振声、裴宝堂、杨云声等重大特务案件”"并枪决林县王瑞云等13名汉奸。
沁源围困战期间,县委书记刘开基指示县公安局和各级党组织:一是自上而下由党内到党外进行一次普遍深入的爱国主义、民族气节的教育。说明每个人都有被俘的可能,被俘后,第一不投降不当汉奸。
二是发现有汉奸特务维持敌人的苗头时,采取露头即打的方针,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当时,全国许多村规民约第一条就是“决不当汉奸顺民””,到处张贴肃奸标语“汉奸是中华民族的败类!做了汉奸遗臭万年,就是出卖祖宗和子孙!”

汉奸汪精卫
1936年,中国佛教会曾发文通知各地佛教协会与寺庙查询过往僧人,注意“汉奸乔装僧人的行为”四。为了减少汉奸,国民党饬令各地调查流氓、失业及无业人员,强制其服役。
1938年3、4月,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抗战建国纲领》指出:联合一切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之势力,制止日本侵略。“对于汉奸严行惩办”四,同年修订惩治汉奸条例,制定了10条法规。
1945年12月6日,国民政府颁布《惩治汉奸条例》,《条例》第二条规定了应严厉惩治汉奸的14种“通谋敌国”罪恶:
1.图谋反抗本国者;
2图谋扰乱治安者;
3.招募军队或其他军用人工役者:
4.供给、贩卖或为购办、运输军用物品或制造军械、弹药之原料者;
5.供给、贩卖或为购办、运输谷米麦面、杂粮或其他可充实粮食之物品者;
6.供给金钱、资产者;
7.泄露、传递、侦察或盗窃有关军事、政治、经济之信息、文书图画或物品者;
8.充任向导或其他有关军事之职役者;
9.阻碍公务员执行公务者:
10.扰乱金融者;
11.破坏交通通讯或军事上之工事或封锁者;
12.于饮水、食品中投放毒物者;
13.煽惑军人公务员或人民逃叛通敌者;
14.为前款之人犯所煽惑而从其煽惑者”。

上述14条罪行主要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有关,似乎与宗教社会关系不大。
但《条例》第三条很快做了补充,规定曾在日伪政权组织或其他所属之机关、团体服务,做过有利于敌而不利于本国人民的恶行,且属前列第二款以下各条例未列者,“概依前条第一款处断”。
不久,国民参政会第四届第二次大会迅速议定惩奸办法:“
一、凡确有祸国殃民之奸恶行为者,应从速依法检举;
二、逮捕汉奸应以依法有权逮捕之机关为限;
三、已逮捕之汉奸应即解由法院审讯处决;四、脱逃之汉奸应加紧搜捕。”
正因此,在1946年大规模的“肃奸”行动中,各类汉奸被检举,包括北京广济寺住持显宗、广州六榕寺住持铁禅及上海等地的和尚均因汉奸问题被当局逮捕惩处。

陈公博,汪伪政府二号人物。抗战胜利后,陈公博被汉奸引渡回国,并以通谋敌国罪被处于死刑。
争取伪军反正
抗战时期,许多地方伪军超过日军。
例如,日军“驻山东的总兵力约4万人,山东伪军近17万人,居华北各省之首”。中国共产党对汉奸的政策既严厉又区别对待。
1940年12月,毛泽东为中国共产党中央起草的统战政策指示第八条指出:在汉奸亲日派中间也有两面分子,我们要以“革命的两面政策对待之。
即对其亲日的方面,是加以打击和孤立的政策,对其动摇的方面,是加以拉拢和争取的政策。将这种两面分子,和坚决的汉奸如汪精卫、王揖唐、石友三等加以区别。”
1937年日军进攻北平,驻扎通县的“冀东防共自治政府”保安第一、第二队官兵,在总队长张庆余、张砚田带领下于7月28日反正,将通县日军一个中队及特务400多人全歼,并活捉大汉奸殷汝耕。
可惜,殷汝耕在押送途中被日军劫走。又如,在狮脑山阻击战中,调堡里日军少,伪军多。
八路军把堡垒围起来,周围山顶,“有伪军的家属们,喊叫着教他(她们的儿子或丈夫放下武器:伪军们听见自己亲人的召唤,很多人都拖枪跑出来了。”

汪伪剿共军第二路军司令崔培德(汉奸)
严惩汉奸匪霸
八路军第115、120、129师政治部都设有除奸科。
各根据地重拳出击严惩汉奸。1938年日军占领山阴县林桥村后强迫村民种罂粟,当地汉奸趁机兴风作浪。
共产党禁毒,宣传种大烟不好,吸毒影响身体健康,下令铲除。但村霸不仅抵制,而且煽动群众闹事。晋察冀边区派八路军“果断地处死这几个汉奸”。
1938年5月,129师翼南部队在威县战斗同时,镇压了汉奸李耀庭,平息了由他操纵的南宫、清河一带反动组织“六理会”杀害八路军津浦支队政委一行24人,并纠集会众1万余人,向八路军进攻的叛乱事件。
混到晋绥边区的商人郝大兵以兴泰店为掩护,长期藏贩毒品。
既当汉奸祸害百姓,又走私贩毒。
有客商驮着150斤鸦片到他店住竟被私吞,其恶行被“发现后立即枪毙”(四武工队除奸进入相持阶段后,为了粉碎敌人的“囚笼”政策和“肃正”阴谋,我党选派部分政治觉悟高、军事素质硬,对敌斗争经验丰富的干部和战士、地方政府负责人组成武装工作队,通过封锁沟、据点、公路,潜入敌后开展斗争。

八路军浮雕
他们灵活机动地深入敌占区发动与组织人民群众,对敌展开政治攻势,“惩治死心塌地的汉奸、特务”,重点“打击敌宪兵队、特务队及死心塌地、鱼肉人民的汉奸,使之不敢随便入乡勒索人民,减轻人民的负担与痛苦。”
1942年春,129师武工队多次进出平定、昔阳敌伪据点,摧毁大批伪政权,“仅和顺、辽县一线即打掉伪组织159处。
在武工队帮助下,一批游击小队、游击小组相继建立,“割电线、通情报、除汉奸,配合武工队打击日伪军,动摇了敌占区的统治基础””。
抗日锄奸团当时全国各地都有锄奸组织。
在天津,不甘心做亡国奴的热血青年因对各种组织的政治分野模糊,有的参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组织,也有人参加了军统。

曾澈
1937年冬,军统局天津站地下组织成员曾澈,感到站领导抗日不力,缺乏明确计划和行动,又鉴于有些学生离开优越家庭到农村去抗日,便决定以天津租界为基地,与10人结金兰之盟,组织抗日锄奸团,简称“抗团”,下设组织、行动、宣传、交通干事,誓词是“抗日杀奸,复仇雪耻,同心一德,克敌治国”。
其成员有军统分子,有爱国学子。
初期组织严密,他们一面开展抗日宣传,一面策划纵火、杀奸行动。曾到日军大丸商店放火,又到国泰电影院座位放炸弹。
1938年11月初六,抗团获悉天津商会会长汉奸王竹林在丰泽园请客,行动组孙大成带人潜伏店门,宴会结束王送客时,将王击毙。此事轰动一时,震慑津门,许多旧官僚不敢再明目张胆地为日军做事。
抗团成员大多对敌斗争坚决,被捕受刑也不出卖同胞。团长曾澈被叛徒裴级三率军警抓住,日本宪兵对他和李如鹏、丁毓臣残酷刑讯,三人至死坚贞不屈。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