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里的自留地、承包地是什么东东?
农村里的自留地、承包地是什么东东?

所谓自留地,是1962年人民公社化时期,国家为了避免1958年前后,因过度集体化造成饿死人的现象重演,通过人民公社化条例规定,充许分给农户少量的土地,用于家庭种养,改善生活,自留地名称就是由此而来的。所谓责任地,是1980年前后,国家实行承包责任制后,集体发包给农户的承包地,集体与农户签订有承包合同,现在通称为承包地。自留地和承包地,都是农户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有的地方在发放承包证时,把两者都登记在内;有的地方则只登记承包地。
自留地由于手续不全或者不规范,在发生土地权属纠纷时,维权难度较大,特别是在自留地由别人占有、耕作的情况下,真正的权利人有时会因为无法举证而丧失土地。承包地由于签订有承包合同,即使他人占用,耕作,土地承包权仍然是属于承包人所有。
为了避免权属争议,保住自留地,可以要求集体出具一份自留地证明书,确认自留地的权属,如果有条件,把自留地登记到承包证上,就会更有保障。